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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學習英語應行注意事項 1
壹  目標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鼓勵收容人利用服刑時間學習英語,從基礎發音至初級會話階段均能
    具有說、聽、寫的能力,將來出所重返社會時對謀職就業有所助益,
    並期能與社會趨勢相嵌合,避免又淪落為社會邊緣人而再墮入犯罪之
    淵藪。
民國 92 年 05 月 01 日訂定
1
壹  目標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鼓勵收容人利用服刑時間學習英語,從基礎發音至初級會話階段均能
    具有說、聽、寫的能力,將來出所重返社會時對謀職就業有所助益,
    並期能與社會趨勢相嵌合,避免又淪落為社會邊緣人而再墮入犯罪之
    淵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