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 任期: (一) 本所師資採一年一聘制,於年終「外聘教師人事甄審會」針對已通 過師資重新審查之,審查通過後核發聘書。 (二) 在聘用有效期間內,除因課程調整、減班、戒治所停辦,教師違反 機關規定或因重大事故報經「外聘教師人事甄審會」核准外,不得 解聘;遇課程調整、減班、戒治所停辦時,機關應事先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