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、無期徒刑受刑人入監未編級前,行狀良好且無違規者,其羈押日數 逾三年部分者,由管教小組研議按每月進分比率換算酌加分數○. 一至○.五 分;已編級核分者,亦同。
十二、無期徒刑受刑人入監未編級前,行狀良好且無違規者,其羈押日數 逾 3 年部分者,由管教小組研議按每月晉分比率換算酌加分數 0 .1 至 0.5 分;已編級核分者,亦同。
十二、無期徒刑受刑人入監未編級前,行狀良好且無違規者,其逾 3 年 部分之羈押日數,由管教小組研議按每月遞加分數比率換算酌加分 數 0.1 至 0.5 分;已編級核分者,亦同。
十二 無期徒刑受刑人入監未編級前,行狀良好且無違規者,其逾三年部 分之羈押日數,由管教小組研議按每月遞加分數比率換算酌加分數 ○.一至○.五分;已編級核分者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