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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 2
貳  目標:推動本部所屬各機關建立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制度,提升服
    務品質。
民國 91 年 08 月 30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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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  目標:推動本部所屬各機關建立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制度,提升服
    務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