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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
受刑人保外醫治經核准並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釋放後,其出監日期、
保外醫治期間、嗣後展延期間及返監日期,監獄應通知指揮執行之檢察署
,並報請監督機關備查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