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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
受刑人未依前條規定,於監獄指定之期日至檢察署報到者,檢察署應即通 知監獄。 監獄接獲檢察署為前項之通知,或知悉前項情事時,應檢具相關資料送請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辦理傳喚、拘提或通緝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