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、經廢止保外醫治、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,監獄 應指定七日以內之期日,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 。
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、經廢止保外醫治、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,監獄 應指定七日以上之期日,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