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 作品之管理:有關材料由教化科申請供應。作品之創作依所定之時程 完成 (設簿登記控管) ,完成之作品先由戒護主管登記後交由教化科 承辦人員彙整陳核,並集保管供陳列於教化成果展覽室展示或參與外 界展示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