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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才藝舍坊管理要點 3
三  勞作金之給付:依視同作業受刑人身份給付其勞作金。
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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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勞作金之給付:依視同作業受刑人身份給付其勞作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