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8.15 15:4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才藝舍坊管理要點 2
二  受刑人遴選標準:
    1 以曾經參加法務部或社會各界所舉辦之各項藝文類比賽,成績優異
      且獲前三名者。
    2 具有藝文類特殊專長而有相當之社會知名度者。
    3 本監才藝班作品精美才藝出眾者。
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訂定
2
二  受刑人遴選標準:
    1 以曾經參加法務部或社會各界所舉辦之各項藝文類比賽,成績優異
      且獲前三名者。
    2 具有藝文類特殊專長而有相當之社會知名度者。
    3 本監才藝班作品精美才藝出眾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