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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才藝舍坊管理要點 1
一 目的及依據:為發揮在監受刑人藝文類特殊專長及鼓勵其創作各項藝 文作品,便利同仁對本監才藝舍坊受刑人創作作品之需求,並依據法 務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法矯字第0九一0九0二六七九號函示辦 理。
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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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目的及依據:為發揮在監受刑人藝文類特殊專長及鼓勵其創作各項藝 文作品,便利同仁對本監才藝舍坊受刑人創作作品之需求,並依據法 務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法矯字第0九一0九0二六七九號函示辦 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