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4 17:54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戒護人員表揚要點 3
三 表揚方法 由本部頒發獎狀或紀念品公開表揚。
民國 92 年 03 月 19 日修正
3
三 表揚方法 由本部頒發獎狀或紀念品公開表揚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