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6六、文卷裝訂
(一)歸檔案件,應由承辦人員逐件依文件產生日期先後順序,依序於各
頁左下角以 2B 鉛筆編寫頁碼。文件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,其背面
頁碼應於右下角為之。首頁建置目次表,置放檔案卷夾內。
(二)檔案裝訂、大小長短,應以公文 A4 紙規格標準為準,必須整齊劃
一厚度均勻,並應注意左列事項:
1.檔案上加附之針夾應一律剔除。
2.檔案如有破損,應予修補,如有皺摺,應予理平。
3.同類文卷過多時,應分裝數冊置入資料盒內,不得使用箱裝或成
包成捆,以利檢調。但憑證與傳票因規格不一及建築圖不能裝訂
成冊,採裝箱制檔並貼置標籤,書明檔號、種類,紙箱尺寸格式
應統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