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本所檔案管理,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等相關規定,每件公文於辦畢 後五日內送交檔案室歸檔,集中管理,並設置檔案室,指派專人負責 管理。
參 點收 一 歸檔案件之點收,應注意左列事項: (一) 檢查本文及附件是否齊全。 (二) 檢查文書處理手續是否完備。 二 歸檔案件點收後,應依照左列各款整理。 (一) 以件為單位,每一收文、發文或簽稿及其附件,各稱一件。 (二) 按收文日期依序裝訂。 (三) 附件以隨文整理為原則,其有不便隨文者,得另行存放。 (四) 如有皺摺、破損等情形者,應先予整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