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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2
二、檔案管理作業流程,係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公務各種文書歸檔,案件
    之分類編案、點收、編制目錄、保管、借調、清理銷毀等工作,依機
    密等級及安全維護等事項予以處理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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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檔案管理作業流程,係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公務各種文書歸檔,案件
    之分類編案、點收、編制目錄、保管、借調、清理銷毀等工作,依機
    密等級及安全維護等事項予以處理。
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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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  分類編案
一  本所檔案管理,依本所「檔案分類及保存期限表」所列之分類編目管
    理,辦畢案件併同歸檔清單 (如附件一) 送交檔案室。
二  辦畢歸檔案件,由各科室承辦人員依本所檔案分類及保存期限之標準
    ,於文件左上角填妥分類號及保存年限以作為處理案件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