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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1
一、本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及業務實際需要,特依檔案法等相關規定,
    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1
一、本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及業務實際需要,特依檔案法等相關規定,
    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訂定
1
壹  總則
一  本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及業務實際需要,特依檔案法等相關規定,
    訂定本要點。
二  檔案管理作業流程,係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公務各種文書歸檔,案件
    之分類編案、點收、編制目錄、保管、借調、清理銷毀等工作,依機
    密等級及安全維護等事項予以處理。
三  本所檔案管理,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等相關規定,每件公文於辦畢
    後五日內送交檔案室歸檔,集中管理,並設置檔案室,指派專人負責
    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