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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違規累進處遇處理要點 6
六  停止戶外活動七日者:操行、教化分數當月起停止記分  個月,第三
    個月之行、教化累進處遇之單項分數一律核低三分一起分,考核四個
    月第五個月始可回復至三、○以上之分數。
民國 92 年 02 月 2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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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停止戶外活動七日者:操行、教化分數當月起停止記分  個月,第三
    個月之行、教化累進處遇之單項分數一律核低三分一起分,考核四個
    月第五個月始可回復至三、○以上之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