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9 條
國家機密事項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者,於核定前應會商該其他機關。
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訂定
第 9 條
國家機密事項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者,於核定前應會商該其他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