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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4 條
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:
一、絕對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
    事項。
二、極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。
三、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。
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訂定
第 4 條
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:
一、絕對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
    事項。
二、極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。
三、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