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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2
二  為有效提高行政效能,強化各級人員自我管理之精神,有效瞭解評估
    本所公文處理品質與流程管理良窳發掘有關問題及缺失,隨時分析、
    檢討、改進文書處理流程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13 日修正
2
二  為有效提高行政效能,強化各級人員自我管理之精神,有效瞭解評估
    本所公文處理品質與流程管理良窳發掘有關問題及缺失,隨時分析、
    檢討、改進文書處理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