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文書處理作業要點 4
四  發文字號依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發文字號處理原則
    一覽表」辦理。
民國 92 年 04 月 07 日修正
4
四  發文字號依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發文字號處理原則
    一覽表」辦理。
民國 92 年 02 月 11 日修正
4
四  發文字號依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發文字號處理原則
    一覽表」 (如附件二) 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