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18:24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業務聯繫中心作業要點 8
八  輪值人員 (含幹事) 受發電話,應登載於「受發電話記錄簿」。按日
    送主任審核後,轉陳所長核閱。
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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