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18:3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業務聯繫中心作業要點 6
六  輪值人員應依規定妥適處理業務連繫事宜;辦公時間內,本中心之聯
    繫業務,由幹事負責處理。
無資料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