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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9 條
更生保護會及分會管理之財產,應注意維護保持堪用程度,並應按其性質 辦理保險。其表彰權利之憑證,均應注意保管完整無缺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訂定
第 9 條
更生保護會及分會管理之財產,應注意維護保持堪用程度,並應按其性質 辦理保險。其表彰權利之憑證,均應注意保管完整無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