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9 條
更生保護會及分會管理之財產,應注意維護保持堪用程度,並應按其性質
辦理保險。其表彰權利之憑證,均應注意保管完整無缺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訂定
第 9 條
更生保護會及分會管理之財產,應注意維護保持堪用程度,並應按其性質
辦理保險。其表彰權利之憑證,均應注意保管完整無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