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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6 條
更生保護會及分會關於財產之整理、規劃、運用、處分或因權利取得、喪
失、變更及其他重要事項,必要時得成立委員會研究、策劃,並將結果提
經董事會決議,報請法務部核定後辦理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訂定
第 6 條
更生保護會及分會關於財產之整理、規劃、運用、處分或因權利取得、喪
失、變更及其他重要事項,必要時得成立委員會研究、策劃,並將結果提
經董事會決議,報請法務部核定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