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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17 條
更生保護會對於會產之管理及運用績效卓著者,得經董事會決議,酌發績
效獎金。
前項績效獎金核發基準,由更生保護會訂定,報請法務部核定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訂定
第 17 條
更生保護會對於會產之管理及運用績效卓著者,得經董事會決議,酌發績
效獎金。
前項績效獎金核發基準,由更生保護會訂定,報請法務部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