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11 條
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因運用財產所生收益或接受捐贈收入,應悉數依更生
保護會會計制度辦理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訂定
第 11 條
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因運用財產所生收益或接受捐贈收入,應悉數依更生
保護會會計制度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