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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
更生保護會得視業務需要,經董事會決議,聘請顧問若干人,無給職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6 日訂定
第 9 條
更生保護會得視業務需要,經董事會決議,聘請顧問若干人,無給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