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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
董事會職權如下:
一、章程之變更。
二、會務方針及計畫之審核。
三、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。
四、經費之籌措、管理及運用。
五、捐助財產之保管及運用。
六、財產之管理及運用。
七、預算及決算之審核。
八、更生保護會之解散或合併。
九、重要規章之訂定。
十、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6 日訂定
第 5 條
董事會職權如下:
一  章程之變更。
二  會務方針及計畫之審核。
三  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。
四  經費之籌措、管理及運用。
五  捐助財產之保管及運用。
六  財產之管理及運用。
七  預算及決算之審核。
八  更生保護會之解散或合併。
九  重要規章之訂定。
十  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