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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
更生保護會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受保護人出獄前聯絡事項。
二、受保護人出獄前後教化輔導事項。
三、受保護人收容事項。
四、受保護人家屬及更生輔導員聯繫協調事項。
五、受保護人救助事項。
六、生產事業之創辦事項。
七、受保護人輔導就業、就學、就醫、安置之轉介及協助事項。
八、受保護人家庭貧困之急難救助及協助轉介事項。
九、受保護人與被害人或近鄰調解事項。
十、受保護人追蹤輔導事項。
十一、更生保護事業經費籌募事項。
十二、更生保護事業研究發展事項。
十三、其他更生保護事項。
更生保護會辦理前項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六款、第七款、第九款、第十款
、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事項,得結合相關團體,以委託或合作方式辦理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6 日訂定
第 3 條
更生保護會辦理下列事項:
一  受保護人出獄前聯絡事項。
二  受保護人出獄前後教化輔導事項。
三  受保護人收容事項。
四  受保護人家屬及更生輔導員聯繫協調事項。
五  受保護人救助事項。
六  生產事業之創辦事項。
七  受保護人輔導就業、就學、就醫、就養事項。
八  受保護人家庭貧困之急難救助及安置之協助事項。
九  受保護人與被害人或近鄰調解事項。
十  受保護人追蹤輔導事項。
十一  更生保護事業經費籌募事項。
十二  更生保護事業研究發展事項。
十三  其他更生保護事項。
更生保護會辦理前項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六款、第七款、第九款、第十款
、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事項,得結合相關團體,以委託或合作方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