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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
更生保護會依更生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更生保護事業,對更生保護法第二條
各款所列之人,實施更生保護,輔導其自立更生,適於社會生活,預防其
再犯,以維社會安寧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06 日訂定
第 2 條
更生保護會依更生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更生保護事業,對更生保護法第二條
各款所列之人,實施更生保護,輔導其自立更生,適於社會生活,預防其
再犯,以維社會安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