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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 9 條
更生保護會分會向外籌募經費時,應報請更生保護會依前條規定辦理。
更生保護會分會依前項籌募之經費,以由更生保護會統籌運用為原則,如
捐助人指定其用途者,從其所定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