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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 2 條
更生保護會或分會為辦理更生保護業務,得接受政府補助或向外籌募經費
,其處理與運用等事項,依本辦法之規定,本辦法未規定者,依其他法律
之規定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