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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 10 條
更生保護會或分會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籌募之經費,除捐助人指定其用
途者外,以辦理更生保護業務用途為限,不得用於其會務經費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