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7 14:3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加班管制注意事項 8
八  加班人員之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或八小時不願請領加班費者,得改
    以補休方式替代並准予三月內實施逾期視同放棄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
8
八  加班人員之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或八小時不願請領加班費者,得改
    以補休方式替代並准予三月內實施逾期視同放棄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