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3 04:5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加班管制注意事項 8
八 加班人員之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或八小時不願請領加班費者,得改 以補休方式替代並准予三月內實施逾期視同放棄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
8
八 加班人員之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或八小時不願請領加班費者,得改 以補休方式替代並准予三月內實施逾期視同放棄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