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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加班管制注意事項 4
四  戒護科除有重大戒護事件需增派警力得以專案報部,其餘因業務及勤
    務需要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,經事前簽奉所長核
    准有案者,不受第三點限制,惟每人報支加班費仍以二十小時為限,
    餘擇期補休,無法補休者,視同放棄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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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戒護科除有重大戒護事件需增派警力得以專案報部,其餘因業務及勤
    務需要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,經事前簽奉所長核
    准有案者,不受第三點限制,惟每人報支加班費仍以二十小時為限,
    餘擇期補休,無法補休者,視同放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