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 戒護科除有重大戒護事件需增派警力得以專案報部,其餘因業務及勤 務需要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,經事前簽奉所長核 准有案者,不受第三點限制,惟每人報支加班費仍以二十小時為限, 餘擇期補休,無法補休者,視同放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