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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加班管制注意事項 2
二  人事單位應在值日室設置加班人員簽到、退簿,載明加班日期、加班
    人姓名及離開時間,並由值日官簽證後翌日上班時送人事單位登記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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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人事單位應在值日室設置加班人員簽到、退簿,載明加班日期、加班
    人姓名及離開時間,並由值日官簽證後翌日上班時送人事單位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