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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加班管制注意事項 11
十一  加班費計支方式,加滿一小時方可支領一小時加班費,超過一小時
      之餘數或不同時段加班未滿一小時者不得合併計支加班費。
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
11
十一  加班費計支方式,加滿一小時方可支領一小時加班費,超過一小時
      之餘數或不同時段加班未滿一小時者不得合併計支加班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