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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教化指導委員會實施要點 7
柒、本教化指導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但非本機關人員,每次出席會議
    得支領交通費。
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
7
柒、本教化指導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但非本機關人員,每次出席會議
    得支領交通費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04 日訂定
7
柒  本教化指導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,但非本機關人員,每次出席會議
    得支領交通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