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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教化指導委員會實施要點 6
陸、教化指導委員會就左列事項提供並協助本監推展收容人教化工作:
    1.協助安排熱心社會團體或人士入監協助推展教化工作。
    2.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各項文藝康樂體能訓練等事項。
    3.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諮商與輔導事項。
    4.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教誨教育事項。
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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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教化指導委員會就左列事項提供並協助本監推展收容人教化工作:
    1.協助安排熱心社會團體或人士入監協助推展教化工作。
    2.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各項文藝康樂體能訓練等事項。
    3.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諮商與輔導事項。
    4.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教誨教育事項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04 日訂定
6
陸  教化指導委員會就左列事項提供並協助本監推展收容人教化工作:
    1 協助安排熱心社會團體或人士入監協助推展教化工作。
    2 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各項文藝康樂體能訓練等事項。
    3 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諮商與輔導事項。
    4 協助本監辦理收容人教誨教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