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(星期五)晚上5時至9時止,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現在位置:
- 法規內容
- 歷史法條
歷史法條
| 現行條文: |
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教化指導委員會實施要點 4肆、委員任期:前項延聘之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並得續聘;擔任期間如有
不適任情事,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後,得予以解聘。 |
4
肆、委員任期:前項延聘之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並得續聘;擔任期間如有
不適任情事,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後,得予以解聘。 4
肆 委員任期:前項延聘之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並得續聘;擔任期間如有
不適任情事,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後,得予以解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