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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教化指導委員會實施要點 3
參、成員:本教化指導委員會置主任委員,由本監典獄長兼任;副主任委
    員由本監副典獄長兼任;委員五人由主任委員就心理、教育、社會、
    法律、宗教、犯罪學、監獄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熱心人士延聘
    之。
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
3
參、成員:本教化指導委員會置主任委員,由本監典獄長兼任;副主任委
    員由本監副典獄長兼任;委員五人由主任委員就心理、教育、社會、
    法律、宗教、犯罪學、監獄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熱心人士延聘
    之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04 日訂定
3
參  成員:本教化指導委員會置主任委員,由本監典獄長兼任;副主任委
    員由本監副典獄長兼任;委員五人由主任委員就心理、教育、社會、
    法律、宗教、犯罪學、監獄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熱心人士延聘
   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