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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9
九、本監處理天然災害,應強化組織,詳訂工作程序,合理分配任務,以
    期提高工作績效。
民國 94 年 10 月 07 日修正
9
九、本監處理天然災害,應強化組織,詳訂工作程序,合理分配任務,以
    期提高工作績效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03 日訂定
9
九  本監處理天然災害,應強化組織,詳訂工作程序,合理分配任務,以
    期提高工作績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