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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4
四、防救指揮連絡中心之任務如下︰
(一)掌握各種災害狀況,對災情作蒐集、處理、彙整,並通報相關單位
      應變處理。
(二)密切注意颱風動態,了解颱風強度、可能移動方向、行經路線影響
      範圍。
(三)加強災害防救指揮、督導及緊急救災之人力、物資調度及協調聯擊
      事宜,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。
(四)其他有關防救災害事項。
民國 94 年 10 月 07 日修正
4
四、防救指揮連絡中心之任務如下︰
 (一) 掌握各種災害狀況,對災情作蒐集、處理、彙整,並通報相關單位
      應變處理。
 (二) 密切注意颱風動態,了解颱風強度、可能移動方向、行經路線影響
      範圍。
 (三) 加強災害防救指揮、督導及緊急救災之人力、物資調度及協調聯擊
      事宜,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。
 (四) 其他有關防救災害事項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03 日訂定
4
四  防救指揮連絡中心之任務如下︰
 (一) 掌握各種災害狀況,對災情作蒐集、處理、彙整,並通報相關單位
      應變處理。
 (二) 密切注意颱風動態,了解颱風強度、可能移動方向、行經路線影響
      範圍。
 (三) 加強災害防救指揮、督導及緊急救災之人力、物資調度及協調聯擊
      事宜,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。
 (四) 其他有關防救災害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