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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1
一、為建立本監天然災害之防救機制,加強災害防救之聯擊通報、指揮監
    督及應變處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4 年 10 月 07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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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建立本監天然災害之防救機制,加強災害防救之聯擊通報、指揮監
    督及應變處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03 日訂定
1
一  為建立本監天然災害之防救機制,加強災害防救之聯擊通報、指揮監
    督及應變處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