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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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看守所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3
三 各場舍以每一舍房為單位,指派房內一名收容人為環保服務員由戒護 課製作識別證佩掛,負責房內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之裝包。
民國 89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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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各場舍以每一舍房為單位,指派房內一名收容人為環保服務員由戒護 課製作識別證佩掛,負責房內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之裝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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