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0.20 15:3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少年觀護所辦理教學應行注意事項 10
十、少年課程之安排,應注意公民道德與法律常識之講授。
民國 69 年 10 月 28 日修正
10
十、少年課程之安排,應注意公民道德與法律常識之講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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