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25 01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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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/停
監所暨少年輔育院處理主副食應行注意事項 8
八 病患得酌給適當之飲食。
民國 70 年 12 月 17 日訂定
8
八 病患得酌給適當之飲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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