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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監獄對受刑人心理測驗結果運用注意事項 2
二 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之結果,作各種處遇之建議時,應依本注意事項
    為之。
民國 63 年 06 月 0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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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之結果,作各種處遇之建議時,應依本注意事項
    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