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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監獄實踐三民主義管教措施要點 4
四  監獄每年應定期舉行三民主義演講競賽一次或二次,由各工場選派代
    表一名參加,成績優良者,予以獎勵。
民國 69 年 10 月 06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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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監獄每年應定期舉行三民主義演講競賽一次或二次,由各工場選派代
    表一名參加,成績優良者,予以獎勵。